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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快推进“两检合一”落地,请看时间表

发布日期:2018-10-08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部署开展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工作(以下简称“两检合一”)。

 

近一年来,“两检合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以来,推动物流成本有效降低,上海、江苏、湖北、江西等14个省份实现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和省内异地检测。

 

但是,仍存在部分地区贯彻改革政策缓慢、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两检合一”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18〕1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清晰的目标和时间期限,部署了多项有力措施↓↓↓

 

《通知》设定了什么目标? 

2018年10月15日前,同时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同一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安检、综检两项资质认定)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通知》部署了哪些工作?

2018年10月1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份“两检合一”式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联系电话及经营地址,为广大车主就近检车提供便利。

2018年10月10日前:各直辖市及地市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部门联合与辖区内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逐站签订《贯彻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政策承诺书》。

10月15日前,各地市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将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承诺书签订情况向省级三厅局报备。

2018年10月15日前:“两检合一”式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实施车主“交钥匙工程”:即货车车主到“两检合一”式检验检测机构,只排一次队、只交一次费,全部货车安检、综检检验检测事宜由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办结(车辆可以在不同车间、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间转换,由工作人员统一负责),对同一检测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对于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安检、综检机构,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有关地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与其联网。各级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有关地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建立“两检合一”政策落实举报制度,三部门视情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力的省份,将组织联合约谈,并通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禁止指定或变相指定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公开监督电话,发现指定检验检测机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访问http://xxgk.mot.gov.cn/jigou/ysfws/201809/t20180930_3095202.html可以获取《通知》完整内容和《贯彻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政策承诺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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