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维管处于6月25日16时41分接到局维管处转发的,今晚报群众工作部、天津市工商管理局南开分局发来的举报传真,反映在南开区长江道与密云路交口沐川里底商,一家名为“同发汽配维修”的商户在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对外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 我处领导对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责成稽查人员对此事开展调查,稽查人员于6月26日上午9时25分赶到现场,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同发汽配维修”确属无证、无照经营并存在严重扰民现象,当时“同发汽配维修”正在对外开展机动车维修活动,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第六十六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经营。稽查人员对违法经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按照市政府“三步式”执法工作的要求,对其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达了严重警告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其负责人当场表示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在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前,暂停一切对外经营活动。 无证经营扰乱了我市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我处此次的执法行动打击了无证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了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