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维修 从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考核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滨海新区、东疆港区建交局,各机动车维修从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维修从业人员培训质量,现将《天津市机动车维修从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考核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考核评分细则。 2.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考核报告。 2014年8月25日 (联系人:程颖;联系电话:586338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