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维修 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滨海新区、东疆港区建交局,各机动车维修从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程序,现将《天津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5日 (联系人:程颖;联系电话:586338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