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滨海新区建交局,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决定自 一、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要组织好本辖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年度计量检定工作,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提前做好站内环境整治及设备维护,保证现场检定一次通过。 二、对经现场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下达整改通知书,暂停该项检测业务。复检仍未达标的,停止该站检测工作,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检定收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08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7﹞303号)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1.机动车制动检验台:1134元/台 2.机动车车速检验台:1040元/台 3.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931元/台 4.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1050元/台 5.烟度计:468元/台 6.声级计:270元/台 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1250元/台 8.轴重仪:940元/台 四、考核自 (联系人:李松;联系电话:58633811。)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