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企业 进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各二级维护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管理,规范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及旅客运输车辆维护质量,决定对我市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二级维护企业)进行核查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条件核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对本辖区二级维护企业进行核查。市区各二级维护企业依据以上文件规定对本单位进行自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1.二级维护企业维护资质及作业人员持证,车辆维护作业场地、设备及作业流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及环保措施的落实。 2.车辆维护技术标准的执行,车辆维护档案的建立,竣工合格证制度的落实,企业收费和工时定额的公示及执行。 3.二级维护企业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是否达到AA或以上信誉等级。 二、工作步骤 1.自文件发布之日至 2.二级维护企业须如实填写《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于 3.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二级维护企业的现场核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负责对市区二级维护企业的现场核查,并组成检查组对区县核查工作进行验收。 4.现场核查按照《车辆二级维护企业现场核查明细表》(附件2)项目对照进行。 5.对符合条件承担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须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无异议后,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发布文件,公示全市承担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名单。经核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二级维护企业,取消其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资格。 加强对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是贯彻落实“三关一监督”规定、保证营运车辆安全运输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企业的核查和管理工作。 2014年2月19日